法院公告

(2017)粤2071民初9728号-熊海金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24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熊海金:
  本院受理原告毛立和诉被告熊海金、宋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9728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毛立和撤回对被告熊海金的起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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