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7989号
万建华: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燕涛诉被告杨万波、万建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179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崔燕涛撤回对被告万建华的起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