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7989号—万建华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24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7989号

万建华: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燕涛诉被告杨万波、万建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179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崔燕涛撤回对被告万建华的起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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