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粤2071民初2644号张优郊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25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张优郊:
  本院受理(2017)粤2071民初2644号原告王瑛诉被告张优郊、黄秀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26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王瑛的起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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