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张优郊: 本院受理(2017)粤2071民初2644号原告王瑛诉被告张优郊、黄秀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26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王瑛的起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