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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洪艺: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山沙朗分公司诉被告陈洪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山沙朗分公司撤回起诉,本院已作出准许撤诉裁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115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山沙朗分公司撤回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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