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7267号
覃赞扬: 本院受理原告李显提诉被告覃赞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决定由熊伟、廖鑑财、张子锋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由熊伟担任,梁永凤担任法官助理,谭银娣担任书记员。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决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300000元和利息45675元(以30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7年7月8日计付至还清款项之日);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月12日15时00分在本院沙溪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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