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粤2071民初6517号耀鸿电子元件(中山)有限公司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01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耀鸿电子元件(中山)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6)粤2071民初6517号原告中山万乙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耀鸿电子元件(中山)有限公司、耀鸿线路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71民初65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耀鸿电子元件(中山)有限公司、耀鸿线路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山万乙电子有限公司还清货款USD86299.6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USD86299.68元为基数,从2016年3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50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耀鸿电子元件(中山)有限公司、耀鸿线路板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该款两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径付原告)。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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