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粤2071执异178号-卿太清公告裁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01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执异178号

卿太清:
  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东文与被执行人卿帅,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卿太清为本案被执行人其他执行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民事裁定书:
  追加被申请人卿太清为本院(2015)中一法执字第7674号案的被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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