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张法胜: 本院受理原告长沙浩友汇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晓东、张法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6089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长沙浩友汇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0元,原告长沙浩友汇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294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