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粤2071民初6099号-张法胜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01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法胜:
  本院受理原告长沙浩友汇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谢坚兴、黄柳燕、张法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609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长沙浩友汇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0元,原告长沙浩友汇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294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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