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0316号-陆春照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02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陆春照:
  本院受理原告和月红诉被告陆春照离婚纠纷一案,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10316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和月红撤回对被告陆春照的起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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