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陆春照: 本院受理原告和月红诉被告陆春照离婚纠纷一案,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10316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和月红撤回对被告陆春照的起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