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2221号
李龙辉: 原告黎桂花诉被告郑玉珍、李龙辉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民事裁定书: 准许原告黎桂花撤回对被告李龙辉的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