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0638号-刘力霞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06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力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诉被告刘力霞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106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8元,减半收取为89元,财产保全费171元,合计260元(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已预付),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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