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中山市小榄镇美和你服饰店、朱艺接、梁秋灵: 本院受理原告詹小平诉被告中山市小榄镇美和你服饰店、朱艺接、朱艺东、梁秋灵、吴桂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3270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中山市小榄镇美和你服饰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詹小平支付货款225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的计算方式:以22500元为基数,从2017年3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朱艺接对被告中山市小榄镇美和你服饰店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詹小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3元,诉讼保全费245元,合计608元(原告詹小平已预交),由被告中山市小榄镇美和你服饰店、朱艺接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径付原告詹小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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