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马善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诉被告马瑞达、赵美银、马伟亮、马善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第33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撤回对被告赵美银的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