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粤2071民初15771-费列罗贸易公司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10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告

  (2016)粤2071民初15771号

费列罗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6)粤2071民初15771号原告龙雁诉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费列罗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美丽传说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71民初15771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龙雁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4元(原告龙雁已预交),由原告龙雁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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