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粤2071民初8070号-尹以山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10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尹以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诉被告尹以山、郑鹏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第80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撤回对被告尹以山、郑鹏儿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758元,减半收取为2379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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