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郑健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兆基诉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梁荣元、郑健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134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兆基撤回对被告郑健华的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