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17-12987公告判决-梁凤金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10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2987号

梁凤金:

  本院审理原告陈玉昆诉被告梁凤金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129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陈玉昆与被告梁凤金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梁凤金负担(原告陈玉昆已预付,被告梁凤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迳付给原告陈玉昆)。

  详见该民事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 来源于: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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