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曾立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奇诉被告曾立平、肖祖平、娄底市宏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段江宁、李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17918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