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何永光: 本院受理原告李佩凤诉被告陈培明、何永光、梁凯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11263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李佩凤撤回对被告冼思婷的起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