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1263号-梁凯仪.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14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梁凯仪:
  本院受理原告李佩凤诉被告陈培明、何永光、梁凯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11263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李佩凤撤回对被告冼思婷的起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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