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雷风秀: 本院受理原告胡江华诉被告雷风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胡江华经本院通知后,未在指定的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法视为其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12709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