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黄守正: 本院受理原告陈佳宇与被告黄守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11992号裁定书。 裁定如下: 本案按陈佳宇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60元,减半收取计430元,由陈佳宇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