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6531号-颜德琴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16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6531号

颜德琴:
  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诉被告陈阿勇、彭带秀、黎昌虎、颜德琴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1653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撤回起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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