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7555号-韦爱先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21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韦爱先:
  本院受理原告郑沛华诉被告韦爱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17555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郑沛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196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为982元,由原告郑沛华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