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4074号-朱德明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22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朱德明:
  本院受理原告曾芳梅诉被告张伟清、朱德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李国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140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曾芳梅撤回对被告张伟清、朱德明、李国才的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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