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刘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梅永发、刘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151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撤回对被告刘李的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