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广秋: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广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13891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该款原告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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