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陈土思: 本院受理(2017)粤2071民初15268号原告中山市合森源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土思、陈川、陈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152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市合森源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