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粤2071民初8572号-阮家业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29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阮家业:
  本院受理原告胡振权与被告阮家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8572号]民事裁定书书。
  裁定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胡振权的起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应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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