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2638号-郭张凯(撤诉)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29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郭张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诉被告郭张凯、甘子梅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第126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撤回对被告郭张凯、甘子梅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28元,减半收取464元,诉讼保全费471元,合计935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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