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1589号公告民事判决书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2-01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告


马庆辉:
  本院受理原告王秋怡诉被告马庆辉健康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115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王秋怡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4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王秋怡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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