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喻凡家: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被告喻凡家的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本院(2016)粤2071民初21539号民事裁定书(详见民事裁定书)。 解除被申请人喻凡家名下的位于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北路117号胜球阳光花园13幢202房的房地产[土地证号:国(2012)易1702222;房产证号:0212077491)]价值相当于53467.22元的产权份额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的,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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