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粤2071民初5254号-杨永坚(裁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2-01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杨永坚:
  

  本院受理原告刘曙光诉被告杨永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5254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刘曙光撤回对被告麦健仪的起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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