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粤2071民初7127号-宋功臣(解封)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2-01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宋功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诉被告田红桃、宋功臣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第71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解除本院(2017)粤2071民初7127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宋功臣名下的位于中山市西区西河东路11号愉翠雅园4幢 1 单元204房的房地产[房产证号:C4851594;土地证号:国(2006)易203946]价值相当于33710.59元的产权份额的查封。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