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谢春华:
本院受理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中食角行罚[2017]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作出(2017)粤2071行审1344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行审1344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