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1预鉴字第179号 粟新民: 周有建与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粟新民就中山市东区紫马岭公园东北门的“裕龙东区花园二期工程”存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周有建以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粟新民应向其支付工程款100000元但双方未结算为由,向本院申请诉前鉴定。因你下落不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司法鉴定申请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听证传票。听证事宜由审判员叶迟玖主持,张梦如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3年4月10日14时45分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听证。周有建申请诉前鉴定事项如下: 对裕龙东区花园二期工程1、2、3、4、5栋房及公建配套房屋面斜顶扎钢筋工程的工程量、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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