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1预鉴字第217号 游先波: 曾先富与游先波就中山市港口镇天明御华庭22-28号百丽休闲会所的装修工程存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曾先富以游先波应向其支付劳务工资114000元、代付材料货款19772.15元但对实际完成的总的工程量双方未进行结算为由,向本院申请诉前鉴定。因你公司地址不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司法鉴定申请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听证传票。听证事宜由审判员叶迟玖主持,张梦如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3年5月29日8时45分在第三十一审判庭公开听证。曾先富申请诉前鉴定事项如下: 对位于中山市港口镇天明御华庭22-28号百丽休闲会所原告已完成装修工程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