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本院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审判法律规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围绕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提出司法建议;管理机关和人民法庭的思想政治、纪检监察、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单位的主要职能,设政工科、执行局等21个职能庭室、1个直属单位和4个人民法庭,均为正科级。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2年在职人员编制248人,政府雇员编制32人,聘任制法警40人。实有在职人员241人,政府雇员30人,聘任制法警40人。另有退休人员41人、临工20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省法院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当好法院科学发展排头兵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领潮争先;以审判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坚持质量与效率为先;以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司法公开(宣传)为平台,坚持廉洁公正司法,不断改善司法作风,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为建设幸福和美中山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2年收入决算7260.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60.57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2年支出决算7260.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260.57万元。 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6088.13万元,占83.85%;项目支出决算1172.44万元,占16.15%。
2012年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项目支出决算说明
201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1172.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决算支出0.5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决算支出30.88万元,合计决算支出31.38万元。 2.公共安全公安决算支出29.57万元,法院决算支出1108.72万元,其他公共安全决算支出2.77万元,合计决算支出1141.06万元。
2012年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28.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4.23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执法执勤用车8辆、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8辆,购置支出137.04万元,平均每辆17.13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5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27.19万元,平均每辆2.49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6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机关和各省市兄弟单位联系工作、交流业务等公务活动所必需的会议室租赁、住宿和工作餐费等开支。
附件:《2012年度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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