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基本情况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审判法律规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围绕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提出司法建议;管理机关和人民法庭的思想政治、纪检监察、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单位的主要职能,本院共设有21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单位和4个人民法庭,均为正科级。核定编制35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40人、工勤32人、合同制法警40人、雇员38人),实有在编人员317人,另有退休人员40人,临工23人。 2014年,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财政预算收入7660.88万元,预算支出7660.88万元(包括基本支出6241.68万元,项目支出1419.20万元)。其中“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5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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