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审判法律规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围绕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提出司法建议;管理机关和人民法庭的思想政治、纪检监察、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构成及机构设置 根据单位的主要职能,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设有政工科、执行局等21个职能庭室、1个直属单位和4个人民法庭,均为正科级。核定编制36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54人、工勤31人、合同制法警40人、雇员38人),实有在编人员326人,另有退休人员37人,临工30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5年,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财政预算收入9125.4万元(包括本年预算8312.63万元,上年结转812.77万元),预算支出9125.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7036.89万元,项目支出2088.51万元)。其中“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5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2014年部门预算相比持平。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基本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三、项目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 无
2015年度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数据表格(省级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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