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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厅工作职责

服务大厅工作职责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8-03-14 【收藏本文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服务大厅工作职责
 
    本院设立服务大厅主要负责来院人员诉讼引导、案件查询、诉讼资料收转、办理上诉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为来院人员提供一般的程序性法律咨询;
    二、为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服务,通过法院信息系统帮助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承办人情况;
    三、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并开具收据给当事人收执;
    四、服务大厅接待当事人,区分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办理阅卷、复印案卷资料等业务的诉讼律师、辩护律师,由服务大厅帮助联系案件承办人,在取得承办人同意后,持服务大厅发放的到访证前往承办人办公室进行办理;
  2、对办理取保候审、退费、申请开具案件生效审核表等业务的当事人,由服务大厅为当事人提供承办人办公室电话,由当事人与承办人进行联系,在服务大厅等候办理。
责任编辑:专栏用户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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