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退费需提交资料包括: 1、当事人填写的省法院模板《法院诉讼费退费表》(附件一)(需收款人签名捺印,开户银行请填写具体支行,如退单位账号需单位盖章); 2、生效裁判文书复印件(包括一、二审); 3、预交款票据(非税电子票据)复印件; 4、缴费通知书复印件; 5、当事人签名(盖章)确认的收款银行账户资料复印件(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或银行存折复印件,需手抄一遍银行卡或存折账号); 单位的是收款账号确认书(附件二)。 6、公司/单位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7、特殊事项。2016年以前受理的案件,办理退费应使用附件三的诉讼费退费表;收款人单位(人)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当事人是境外法人的,可授权代理人作为退费收款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明确委托事项(收取诉讼退费的权限);当事人已经终止或者死亡的,可由权利义务继承者作为退费收款人,须提供相关管理机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公司变更或注销,提供变更或注销证明材料。 (所有资料一式一份即可) 注:如是多个案件,每个案件须单独准备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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