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以人民为中心的诉讼服务体系,优化法院调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10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4.年满3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5.热心法律和调解工作,具备法律基础知识和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 6.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身体条件,且有充裕的时间(参照法院工作时间进行办公),服从法院管理,积极参与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工作; 7.具备基础的计算机技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适应司法信息化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工作职责及补贴 (一)工作职责 特邀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对各类执行案件进行调解、和解,并辅助完成相关事务性程序工作。 (二)调解补贴 实行“以案定补”“一案一补”原则,按照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特邀调解员补贴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支付调解补贴。 三、选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政治部705室,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三)报名材料 1.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记录证明; 3.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照2张。 (四)面试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重点考察候选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总成绩100分,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调解工作要求[参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标准(2020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负]。 (六)选聘 按照相关规定,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如出现拟选聘人员不能按时到岗、或到岗后在1年内离岗等情况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本次未选聘的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个人意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其他要求 (一)个人信息材料要求 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相关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胡乱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联系方式要求 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应确保准确无误并能及时接听或接收短信,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报名咨询电话:0760-88230523,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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