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向立案庭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司法救助金的数额和基本事由(救助申请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笔录); 2、证明申请事由的相关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 4、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的证明(以附件6司法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证明为模板); 5、送达地址确认书; 6、不进行非法上访保证书; 7、申请医疗救助的,需提供医疗费支出凭证或医院证明; 8、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救助等相关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执行案件终本裁定) 9、其他能够证明救助申请人需要救助的材料。其中,1-6为必备材料。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如不是本人办理,需要按照民事案件授权手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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